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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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隐私权声明

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规范
奇美化工电子商务平台(下称“本平台”)系由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及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下合称“奇美化工”)所建置,以便贵公司下单作业(下称“本平台用途”)。贵公司于使用本平台前应详阅本使用规范及相关规定,于贵公司开始使用本平台时,代表贵公司已知悉并完全同意下列条款。若贵公司不同意下述使用规范内容,请勿使用本平台。

一、签约主体
本规范由贵公司与奇美化工共同签订,本规范对您与奇美化工均具有合同效力,但履约主体为贵公司登入本平台时选择的交易对象(下称“交易对象”),贵公司可在登入后至本平台页面的右上方的“当前交易对象”处或订单确认信尾部的“卖方”处确定与贵公司履约的主体(即交易对象)。

二、身份资格验证
1. 贵公司依交易对象所提供之账号密码登入本平台,于首次登入后贵公司即可自行变更密码。贵公司应提供交易对象所要求本平台注册所需相关资料,且应保证所提供予交易对象所有资料都是最新且正确。如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事后有任何变更,贵公司应实时主动告知并更新所留存的资料。
2.贵公司应妥善保管和保密登入本平台之账号密码,此账号密码仅限贵公司使用,贵公司不得透露、提供或授权给第三人使用,对于贵公司未妥善保管导致其他第三人以账号和密码登入使用本平台之行为,应由持有该账号和密码之贵公司负责,奇美化工不承担责任。
3.贵公司如果发现或怀疑其账号和密码被第三人冒用或不当使用,应立即通知交易对象,以利交易对象及时采取适当的因应措施。

三、产品订购条件
贵公司透过本平台所下订单,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所适用条件均以《订单交易条款》(详见本平台公告信息)及订单所载内容为依据。奇美化工《订单交易条款》之变动或更新,请以奇美化工于本平台最新公告版本为主,恕不另行通知。

四、权利归属
本平台所提供的所有商标或标识、程序代码或资料库等相关内容,其商标、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及资料所有权等,均属于奇美化工所有或经合法授权。非经奇美化工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本平台用途以外的使用。

五、个人信息保护
1.奇美化工基于本平台作业等目的需要搜集、处理及使用与贵公司有关之识别个人身份及财务等个人信息。该等个人信息将于贵公司与奇美化工业务往来期间,由奇美化工承办人员或委由第三人基于上述目的之需要为合法之利用。个人信息所有人可联络奇美化工业务经办窗口,按照所适用之相关法律规定可就其个人信息可依法行使下述权利:
(1)接近使用权(Right of Access);
(2)更正权(Right to Rectification);
(3)限制处理权(Right to Restriction of Processing);
(4)拒绝权(Right to Object);
(5)资料可携权(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或/及
(6)删除/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2.如个人信息所有人未能正确且完整提供该等个人信息,将可能影响奇美化工与贵公司间之业务往来。
3.其他相关规定请详见:本平台之《服务与隐私权声明》。

六、链接至第三方网站
为提供贵公司参考资料,奇美化工有权提供其他网站链接。惟任何得以透过本平台链接到其他网站的链接功能,仅为提供贵公司的便利性而设,一旦贵公司决定进入与本平台链接的其他网站,贵公司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奇美化工不为任何其他链接网站之内容负责。

七、服务暂停/中断或终止
1.奇美化工在下列情形将暂停或中断本平台服务:
(1)例行性维护或功能变更,惟奇美化工将事先于本平台公告;
(2)本平台硬件设备故障维修;或
(3)因第三人之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奇美化工之事由所致者。
2.奇美化工保留随时暂时或永久终止本平台服务之权利,并可以电子邮件、公告或其他适当之方式告知贵公司,但奇美化工不因本平台服务暂停、中断及/或服务终止而对贵公司负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3.贵公司违反本平台使用规范或约定时,奇美化工保留随时终止提供服务之权利,且不因此而对贵公司负任何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八、责任排除及限制
奇美化工对于透过本平台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服务,仅依各该服务当时之功能及现况提供使用,奇美化工不就本平台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适用性、正确性等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或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奇美化工都不对贵公司因使用本平台所受的任何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平台而引起的损失或其它直接、间接、偶然、特别或附随的损失。

九、赔偿责任
若贵公司因使用本平台或其他违反本平台使用规范,导致交易对象有任何性质的损害及/或损失,贵公司须对交易对象作出赔偿。

十、其他约定
1.奇美化工保留随时修改本平台使用规范或约定之权利,修改后的内容将于本平台公告生效,恕不另行个别通知。
2.贵公司应确实遵循本平台使用规范之相关约定,并保证于签订本平台所要求之涉及贵公司权利义务之条款时,系由有权代表贵公司者进行审阅并签订,一经签订即代表贵公司已确实审阅并同意相关条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3.若贵公司基于交易目的提供予奇美化工之相关联系信息等,除同意奇美化工于本平台用途使用外(包含但不限于问卷调查等),贵公司亦同意奇美化工基于商业营销推广用途或/及本平台交易作业相关目的(如:年度回馈方案及电子发票开立作业等)提供贵公司相关联系资料予奇美化工关系企业或/及其合作厂商使用。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平台使用规范及约定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为准据法,并排除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适用。
2.本平台之使用所发生之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贵公司交易对象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平台使用规范生效日:第2版次于公元2021年5月公告。